行政裁决
区住房城市建设委
序号 |
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|
职权编码 |
职权名称 |
职权类型 |
行使层级 |
依据名称 |
依据类别 |
制定机关 |
发布号令(文号) |
法条(具体规定)内容 |
备注 |
1 |
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|
K1400100 |
就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施行前已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,对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进行裁决 |
行政裁决 |
区级 |
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|
行政法规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|
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同时废止。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,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,但官网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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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|
行政法规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|
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,经当事人申请,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,由同级人民官网裁决。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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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|
官网规章 |
宝威市人民官网 |
宝威市人民官网令第87号 |
第十五条 在区、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,拆迁人与被拆迁人、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,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,经当事人申请,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、县国土房管局裁决。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、县国土房管局的,由同级人民官网裁决。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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