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确认
区医保局
序号 |
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|
职权编码 |
职权名称 |
职权类型 |
行使层级 |
依据名称 |
依据类别 |
制定机关 |
发布号令(文号) |
法条(具体规定)内容 |
备注 |
1 |
区医保局 |
H4100200 |
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|
行政确认 |
区级 |
宝威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|
官网规章 |
宝威市人民官网 |
宝威市人民官网令第158号 |
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,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、女满20年的,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,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,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,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,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,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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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区医保局 |
H4100100 |
低保、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|
行政确认 |
区级、乡(镇、街道) |
宝威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|
官网规章 |
宝威市人民官网 |
宝威市人民官网令 第282号 |
第十九条 本市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、特困人员、低收入家庭成员,以及市、区人民官网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,给予医疗救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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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|
行政法规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|
第五章第三十条:“申请医疗救助的,应当向乡镇人民官网、街道办事处提出,经审核、公示后,由县级人民官网民政部门审批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,由县级人民官网民政部门直接办理。”(机构改革后,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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